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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改革房地产登记制定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1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从即日起,天津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时将现场采集当事人照片,从而有效防止诈骗活动。

    房地产登记时采集当事人的照片,主要是因为近来一些不法分子骗取权利人权属证书,利用伪造身份证件进行房地产诈骗活动,采取冒名顶替等手段进行房地产交易,损害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房地产登记机关采取这一新措施,以降低登记风险,预防诈骗。所采集的照片将被妥善保存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数据库中,供今后登记时比对使用。为了不增加办件群众的交易环节,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在全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受理窗口添置了采集设备,在办件同时,照片就可以同步采集完毕,整个过程只需要几秒钟。

    为了进一步保证交易安全,在采集当事人照片的同时,全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同时启用了二代身份证识别器,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查。因此在申请房地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二代身份证。同时,将加大对申请人提交的一代身份证的核查力度。如果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和申请人照片等存在疑问,如一些当事人相貌变化较大,与身份证上照片有较大差异时,登记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文件,辅助查明卖房人的身份,也请当事人配合。

    房地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拥有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在出租、出售房屋时,不要随意将上述证件交给他人,以免产生权属纠纷或给不法分子诈骗带来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提醒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核实卖房人的真实身份,必要时应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房地产的状况和卖房人的身份全面了解后再购买,避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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