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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实减费新政促进个体工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于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重庆市65万个体工商户将从这一新政中受益。

    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重庆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如2007年1月,该市提高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由月营业额(收入额)600元提高到3000元;今年1月,该市对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新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实施了3年内免收“两费”的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重庆市有个体工商户约65万户,集贸市场2000多个,停征“两费”后,每年将为全市个体工商户集体减负约6亿元。受此利好影响,群众的创业热情得到激发;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也将从“沉重”的收费任务中解脱出来,全力做好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其经费缺口将由财政解决。

 
 
 相关链接
· 9月起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 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明确个体经营者收费优惠政策
· 工商总局:去年个私企业注册资本金逾10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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