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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多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加强农民宅基地用地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6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塞上农民新居和危窑危房改造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市、县(区)在今后农民新居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中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通知》要求,要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地要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要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危窑危房改造安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要及时保障用地;要加强农民新居和危窑危房改造用地的管理。凡是新建农民新居、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进行审批和管理,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充分利用村内空闲、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今后凡不符合村庄布局规划,没有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自治区不予批准项目用地和农用地转用;要严格农民新居和危窑危房改造用地标准。农民新居和危窑危房改造用地村标准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即农村村民用地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70平方米;使用平川旱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40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5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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