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2008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并下发了整治工作方案。
通知提出了整治工作目标,即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校车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知规定了整治重点。一是整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重点时段管理,重点是落实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管理措施。三是加强重点路段管理,重点是落实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上的管理措施。
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二是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三是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