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省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尚不规范的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参保工伤险。
“服务业职工流动频繁,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难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为切实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我们确定了较为灵活的工伤保险费征收方式,以切实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省劳动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管理规范的服务业参保单位仍实行按月征收的方式收取工伤保险费,而对于超市、旅馆、饭店、洗浴、美容美发、娱乐、维修等行业中的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则可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进行征收。
“定员”,是指可根据实际从业人数、经营面积、纳税额、营业额等信息因素确定用人单位使用人数。 “定额”,是指可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数额,每人每月按确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3个月或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期满后续缴。
对实行“定员定额” 征收单位参保职工将实行“动态实名,等量置换”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参保后应及时将人员变化情况向经办机构申报。在同一缴费周期内人员变化不超过原核定人员总量的,只需向经办机构提报变更名单,不需再次缴费。超过人员总量的,需再次缴费。
“给每个员工办理保险难度很大,但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又容易发生纠纷。‘定员定额’征收对我们来说是件方便操作、缴费不多又能获得保障的好事。”山大路上一家饭店的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等手续时,将简化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