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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自9月1日起停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6日上午,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和完善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务院领导对停征“两费”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有关方面积极关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就工商部门停止征收“两费”工作,以及停征后的经费保障和解决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做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工作,提出了工作措施和具体方案。

    会议要求,全国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检查落实。要严格执行三部门文件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切实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经费保障。各省级工商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好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实施新“三定”和落实停征“两费”工作,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相关链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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