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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30日   来源:青海日报

    9月1日开学,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政策在青海省全面实施。青海省享受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有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个城市及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受益学生人数达13.1万人。这标志着青海高原教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也全部免除。由此,青海省和全国各地一样,将形成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教育公平的阳光将照遍神州大地,教育事业将更加和谐地向前发展。

    8月29日省教育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次青海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政策的减免范围主要是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个城市及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减免标准按现行“一费制”收费标准计算。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该政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据了解,减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省政府统筹落实,由省、州县财政按隶属关系6∶4比例分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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