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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设评选农村实用人才最高荣誉奖"乡村之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1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从2008年开始评选“山东省乡村之星”,每两年评选一批,每批100名左右,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给予奖励。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等12个部门单位合力推出20条政策措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乡村文化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等“七大人才培养计划”,大规模培养造就各类农村人才;通过实施“绿色行动”,推行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统筹城乡教育、人才、科技等资源,全方位服务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服务体系,全方位激发农村人才创业致富活力。

    意见确定,建立“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作为农村实用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人才,可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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