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低价抢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交通厅印发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福建省境内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或省政府批准。
二、除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外,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监理、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和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分类打包。
三、调整资格审查办法,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采购招标应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制定强制性资格条件的量化标准要高低适当,与招标标段的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为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资格评审应采用“通过”和“不通过”的评审办法,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数量不得限制。
四、推行随机确定投标标段的办法。对于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施工招标,应采用随机确定投标标段的办法。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标段划分及标段工程性质、特点和规模类似情况,分类进行资格预审,分组进行投标。
五、严格执行投标回避制度。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通过同一组或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组或同一标段的投标。
六、改进投标、开标和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递交。投标人应将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在两个信封中。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施工投标、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文件必须分两次开标、两次评审。
七、合理确定最高限价和评标基准价,防止抬高中标价。招标人必须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公布。最高限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在发布之日3日前,由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会同省交通造价站、项目业主共同审定。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八、为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恶意变更,加强投资控制,路基土建工程施工应采用“除外包干”合同模式。
九、严格把握评(审)标标准,规范评标行为。招标人应按规定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招标人一般应组建清标小组,清标小组成员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鼓励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工作。为防止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值左右评标结果,计算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应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