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严格执行《环评法》,有力促进了持续发展。
一是项目环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环评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市经委核准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市发改委审批和核准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到95%。项目环评覆盖面由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一、第三产业延伸,农业养殖、娱乐餐饮等项目逐步纳入重要管理范围。
二是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加强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碳酸锶、电解锰、焦炭、水电、矿山、电镀等行业的环境保护清理。
三是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了化工石化等196个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168个项目进行了整改,共追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投资5733万元,消除了这些项目的环境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部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对建设项目齐抓共管。对未审批环评手续的项目,发展部门做到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规划部门不发规划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注册,银行不予贷款,共同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五是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对项目选址、清洁生产、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中,切实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等原则,有效地控制了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是强化项目跟踪检查,妥善处理环境投诉。建立了区县审批项目的备案制度、重点项目的每季度跟踪检查制度、重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备案等重要制度。
同时,还通过向新闻媒体发布、向社会公布以及网上互动等方式对几十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市民的参与度非常高,充分运用舆论监督的力量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