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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对船舶企业提供扶持政策促进船舶工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3日   来源:江西日报

    8月31日从江西省国防科工办获悉,为了大力支持船舶工业发展,江西省将对船舶企业在技术创新、招商引资和引进人才等方面提供多项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类船舶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船舶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享受国家机电设备进口贴息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引导优先选用省内生产的船用配套设备。对出口船、远洋船装配省产船用配套设备视同出口,生产配套设备的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适时设立船舶担保基金和信用担保中心

    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股票上市、定向募股、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筹措资金,投资大型造船设施建设。对资信良好的重点船舶出口企业,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或适当下浮。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将探讨设立全省船舶担保基金的可行性,适时设立具有较强实力的、全省性的船舶担保基金和信用担保中心。对建造万吨级以上船舶修造企业发展用地,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征收,并提供相应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对重大项目用地,采取“一企一策”办法。

    引进紧缺、高新技术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对于骨干船舶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当地政府要放宽限制,优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来赣从事船舶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可视具体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用于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全省船舶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船舶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黄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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