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中国、缅甸与湄公河委员会第13次对话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部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澜沧江-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协议》。

此协议是对2002年双方签署的报汛协议的续签。根据协议,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每年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汛期内,向位于老挝万象的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水文资料。
湄公河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博德和有关国家代表表示,中国水利部提供的汛期水文数据对下游防洪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今年8月上旬老挝、泰国湄公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期间,中方提供的数据对于下游有关国家防洪减灾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有关各方对中方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