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于9月3日至4日在桂林市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文件及自治区十一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精神,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自治区副主席李康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康强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意义重大,各市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顺利实施,李康要求各市政府必须加强领导,一是要精心实施,强化管理,把当前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项工作上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文件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订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对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要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各级教育、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工作。二是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要求,自治区政府明确了广西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外,地方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政府统筹落实。各市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市本级财政与城区财政的分担责任,按规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三是要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规定,要保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所有的优惠待遇落实到位。四是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使学校收费“阳光透明”。五是把握政策,抓住重点,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做到在操作层面上规范准确,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李康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逐步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监督的体系,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方面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为确保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各市分管副市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隆振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