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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给予加工贸易企业政策性扶持 鼓励承接转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据广西北海市出口加工区消息,为促进加工贸易业务,出口加工区企业出口每个20呎标准集装箱,政府补助200元物流成本。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这一旨在鼓励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培育加工贸易的政策还包括,对2007年、2008年迁入广西的企业搬迁费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2‰、另按企业运行一年加工贸易业务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对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海关联网监管系统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由政府西部企业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提供的资助,规定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施并完成或2008年立项正在实施的项目均可申报,申报的项目包括出口产品研究开发、出口产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出口信用保险、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成套机电产品出口、加工贸易发展、服务贸易发展、出口基地建设、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贸易救济和反欺诈、贸易发展课题研究、人才强商、区域合作建设、"走出去"项目建设等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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