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35.9万元到73.43亿元,从3个采购项目到三大类50多个项目,十年间,陕西省政府采购事业成就斐然,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初见成效,为实现政策功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省政府采购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在省级部门进行试点、2000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的。10年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全省紧紧围绕“拓展范围、扩大规模”的工作主线,通过科学制定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逐步强化采购预算管理,使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目录从最初的办公设备、维修装饰工程、车辆保险3个项目扩大到目前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的50多个项目。一些市县还将增长潜力较大的基本建设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如宝鸡、咸阳将市政工程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渭南将防洪、抗旱等应急物资纳入了政府采购。1998年全省采购规模535.9万元,至2007年已达73.43亿元,年均递增89%,年节支率都保持在10%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政府采购资金也从最初的仅为财政预算内资金逐步扩大到了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自筹资金,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农村卫生院的医疗设备等有关民生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既保证了质量,节省了资金,也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业务规范运作,健康发展,陕西省还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售后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7个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还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目前,陕西省已建立起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共同操作的政府采购运行体制,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三种采购形式相互并行、相互补充的政府采购格局。(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