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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积极执行四项利好政策措施发展旅游服务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展天津市旅游业,积极提升就业覆盖率,天津市有关部门将积极执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要求,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利好政策措施入手,加快发展天津市旅游服务业。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4项扶持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就业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就业的信息网络、培训基地、服务场所以及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旅游新领域、新业态的引导,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拉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旅游景区发展;

    三是完善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和中小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

    四是积极提供旅游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旅游业的,可按规定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给予扶持和帮助。通过开发公益性旅游服务岗位等多种方式,重点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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