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一般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如何全方位规范执法权力的运行?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引领下,以执法责任规范为基础,以执法职权清单规范运作为根本,以规范执法裁量权为关键,历时4年,构建起一整套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9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厦门调研时,对厦门市工商局开展的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付双建指出,一个创新体系的建立很不容易,需要大量的组织工作、反复的实践总结以及团队的协同攻坚才能完成。它涉及思想观念的转变,涉及法制观念的强化,涉及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涉及诸多的执法程序规范。从初步了解的情况得知,厦门市工商局把整个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构建落实到了各个层面特别是基层工商所,体现了真功夫。这个体系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体现了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基本理念,体现了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建设高素质队伍的要求。行政相对人感受得到,触摸得到,操作到位,实实在在。
自2004年起,厦门市工商局围绕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梳理界定了475项执法依据、44个执法主体、112个执法岗位,构建执法责任规范。同时调整执法事权,强化市局的决策指挥权、区局的组织协调权、基层工商所的属地综合监管权,筑牢了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基础。此后,该局又围绕理权、确权、亮权、督权四个环节,梳理界定了1128项执法职权,分解到各执法机构和具体岗位,并通过互联网、工商服务窗口触摸屏等途径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另外,在梳理相关的27部法规的基础上,配套形成了由6项标准、10项制度组成的监督制度。为彻底解决这一规范体系构建的关键问题,厦门市工商局对行政决策、许可、监督、处罚、强制、调解六个方面的裁量权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了解,厦门市工商局界定的475项执法依据中,半数以上是协同其他执法部门实施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在界定的1128项执法职权中,委托基层工商所实施的有800多项。理清了这些依据,明晰了权力边界,过去执法中存在的一些模糊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如《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后,对餐饮行业禁设地点作了专门的规定,并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以往市民举报此类问题,工商部门往往按无照经营定性查处。《条例》出台后,如果再按无照经营查处上述行为,必然导致法理逻辑错位,还超越了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界定的执法权力范围。
付双建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工商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弄清楚监管的依据、监管的职责是什么。工商部门在执法中所依据的法规在所有行政执法部门中是最多的,但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靠基层的干部去执行。因此,执法体系的落实重在基层、重在规范、重在实效。
付双建特别指出,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的文字表述有上百万字,是从近500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梳理出来的,是厦门市工商局浓缩的执法宝典。基层执法人员如果把这一执法宝典的精神吃透并融会贯通,就能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也就知道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就能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工商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就会更好,就能真正服务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付双建在厦门调研期间,听取了厦门市工商局局长王和平的工作汇报,并与法制、商标和基层工商干部进行了座谈。付双建要求厦门市广大工商干部适应新形势,认真研究停征“两费”后工商执法方式和职能如何转变的问题。付双建强调,要按照周伯华局长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的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四高”要求,发奋努力工作,为海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