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表:央行4年来首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新华社发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2008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结构优化的原则,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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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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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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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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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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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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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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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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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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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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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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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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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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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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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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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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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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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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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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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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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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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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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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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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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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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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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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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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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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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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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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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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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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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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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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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优化信贷结构
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克服了国际经济不利影响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符合宏观调控预期的发展方向。下一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一部署,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既要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要增强金融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把握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控制通货膨胀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性条件。当前需要保持必要的总量调控力度。同时,要考虑国内外形势变化,特别是国际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增强应对多种可能冲击的灵活性,平衡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抑制通货膨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