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管局下发《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管办发[2008]38号),通知规定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3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645元。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民委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