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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执行去世离休干部配偶困难补助新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近日国管局下发《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管办发[2008]38号),通知规定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3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645元。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民委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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