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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0日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9月18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在兰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条例》是7月22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它也是甘肃省继1999年出台《甘肃省气象条例》之后,颁布的又一部规范气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损失严重,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状况的18.5%。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使祁连山雪线上升、民勤绿洲退缩、甘南草场退化等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25亿元。

    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规范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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