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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方便台胞来往大陆和在大陆居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为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和在大陆居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近期实施调整现行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号码编排规则、增加5年有效台胞证补换发单位和增设口岸台胞证签注点3项便利措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2008年9月25日起,调整现行5年有效台胞证号码编排规则,台胞证号码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保留现行台胞证号码中前8位台胞终身号码,将台胞证号码中易发生变化的项目调整到其他位置。今后,台胞证号码采用新编排规则,台湾同胞因证件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或者遗失等申请补发、换发台胞证,台胞证号码将不再变动,便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以及从事金融、投资注册、购置物业等活动。同时台湾同胞现持有的台胞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自2008年10月20日起,授权北京、天津、重庆市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同胞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台湾同胞在大陆期间因台胞证遗失、损毁或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等需要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的,除可以向已获授权开展此项业务的上海市和江苏、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亦可向上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自2008年10月20日起,增设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6个机场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台胞证签注业务。台湾同胞乘坐飞机抵达上述口岸,可以向上述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台胞证签注手续。至此,包括此前已设有口岸台胞证签注点的福州、厦门、海口、三亚、上海、沈阳、大连、成都、青岛、武汉、广州在内,全国共有17个城市可在授权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同胞办理台胞证和签注手续。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上述便利措施按时、保质、顺利实施。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关注广大台湾同胞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改革力度,适时推出更多便利政策措施,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和在大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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