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公民将获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受援门槛以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为参照,不过在9月24日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表示,北京市将以提高经济困难标准的方式,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于“经济困难”的界定,草案规定为“参照市、区县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相应标准,并适时调整”。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享受低保待遇的受援人员仅占北京法律援助案件的11.2%,占23万低保人口的0.6%。按照低保标准作为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不能满足北京经济困难的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将把不少在低保线以上的困难公民挡在法律援助的门外。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建民建议,应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修改为高于低保标准。同时,为了使法规通过后能够及时得到实施,建议市政府同步制定出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案件补贴标准。
吴玉华表示,政府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提高经济困难的标准,由于涉及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因此政策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不过,由于各个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完全一致,北京的低保标准也并非一刀切,因此,全市基本不会出台一个统一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目前,低保标准是绝大多数省、区、市公认的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基本参照标准,浙江执行的则是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而上海也准备把执行的标准从低保标准的1.5倍调整到2倍。(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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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规定,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付赡养费等几类。但北京市草案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有所扩大,主要包括: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等。
对于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损害中,“产品质量”如何界定,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表示,该概念与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一致。
据了解,该法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并“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