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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将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污染源逐一排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一场全面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正在辽宁省展开。各市将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污染源逐一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查清污染隐患。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水源地周边及环境敏感地区企业、放射源企业、尾矿库、化工厂及冶炼、制革、印染等高污染行业。辽宁省要求各类化工企业及其他重污染行业,必须明示污水排放口,其他非法排污口及暗管一律拆除或封堵。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事故状态下有毒有害废气排放要有可行的应急措施。对各类小化工企业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下来,同时将审批权上收到市。

    排查行动要求,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尾矿库的整改力度,坚决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对城市中心区、人口稠密区、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制定并实施搬迁计划。在搬迁前,必须限期完善围堰、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杜绝发生次生环境安全事故。

    排查行动将于10月底前完毕。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安全问题,环保部门将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各挂牌督办企业必须限期制定或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应急设施。对拒绝整改的企业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行停产整顿;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上限处罚;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追究行政、法律、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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