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南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列为全国五个预防腐败试点省之一。为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创造出有推广价值的反腐倡廉建设成功经验,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出台《湖南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推进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十四项试点任务和阶段性目标要求,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地区和部门(单位),同时还明确了省纪委内设机构的联系协调指导职责。
《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程序规范以及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工作;深化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探索有效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制度和机制的试点工作;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跨部门分权交叉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公路、城市道路限速和超速处罚分权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招投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对如何抓好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在重点抓好十四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自立项目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省、市、县和各试点单位都要成立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有针对性地提出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总体原则和具体工作的阶段性进度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各内设机构要根据分工加强对各试点单位工作的联系督促和指导,努力使试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