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摸底,到2008年6月,湖南省还有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际余额48亿元。9月26日上午,湖南召开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上,全省各市州都在会上递交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责任书,并明确了县(市、区)长将成为化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湖南省人大党组成员、省政府顾问唐之享,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出席会议。
从2007年12月起,湖南进入到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时期,直到2009年底止。其步骤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清理、审计核实、抽查认定、锁定债务、逐步偿还六个阶段。目前,已经进入到逐步偿还阶段。
在9月26日上午召开的湖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上,全省14个市州政府分别向湖南省政府递交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责任书。会后,各市州还将与县市区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而县(市、区)长将成为化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偿债资金问题上,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中央和省财政今明两年将安排化债补助资金31.6亿元,占全省“普九”债务实际余额的66%。各市州原则上要按照债务余额的10%筹集偿债资金,支持县市区化解“普九”债务,其余资金缺口将由县市区自筹解决。
化债过程中,还将鼓励各地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现有教育专项资金、盘活闲置校产、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但各级偿债资金必须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