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 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福建省日前出台《福建省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规范化流程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及时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总量、空间布局、具体项目和年度供应量等。
二、完善申请审批退出管理程序。各地建立日常的申请、受理制度。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行逐级审核、公示制度。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对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书,并明确保障方式、面积等相关内容。
三、健全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档案管理。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按户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材料,并根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以及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登记、年度复核、终止退出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廉租住房管理系统的数据,实现动态管理。
四、加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地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完善工作组织体系,明确管理职能,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强化住房保障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和廉租住房的配租与管理等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