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福建省外经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规范福建省外经贸发展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福建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外经贸发展性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外经贸发展性资金是福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对外贸易环境,化解对外贸易风险,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全省外经贸加快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分为四类:一是用于电子政务与商务平台建设、有关培训和人才强商工程等的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二是用于促进重点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扶持品牌发展等的促进转型升级资金;三是用于展会补助、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等的拓展国际市场资金;四是用于外经贸行业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的应急调控发展资金。
福建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骗取、虚报、冒领、截留和挪用省外经贸发展性资金的单位,福建省外经贸厅和财政厅将核减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资金申请资格;福建省财政厅还将收回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