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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多项补贴举措推动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8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近日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根据省、市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多项补贴举措推动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对灾区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初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不高于600元;中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不高于800元;高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不高于1200元;对本市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项目每人不高于1600元。

    二是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引进或介绍灾区劳动者成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75元/人。

    三是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灾区劳动者并按厦门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予以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此外,对来厦就业的灾区劳动者,一次性给予就业生活费补贴200元/人,企业可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时一并办理就业生活补贴,并由企业发给劳动者本人。

    此次就业援助政策执行时间为三年,具体为地震发生后至2011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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