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9月27日上午,山西省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这一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条例》将9类行为列为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这些行为不仅包涵了金融犯罪、司法腐败、行政审批、干部提拔、国企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明确将煤炭、电力等能源开发、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单列其中,突显了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特色。
这9类行为包括:(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二)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四)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五)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和破产等活动;(六)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七)煤炭、电力等能源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八)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招标投标等活动;(九)医药采购、教育招生、劳动就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活动。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雅安、省高院院长左世忠、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左燕东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