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党委近日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设的意见》,由此拉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设序幕。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在《意见》中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记宗旨,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大力开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设,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建设“法制型”人民警察。民警必须具备法制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制能力、养成法制习惯、注重执法程序、保证执法效果、强化执法责任,真正成为依法办案、依法履职、依法作为的执法主体。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使人民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和保障。
建设“服务型”人民警察。民警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动机、改善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养成服务习惯、注重服务效果,甘当人民公仆。
建设“民生型”人民警察。民警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最大的民生需求,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创新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机制,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做好涉警来信来访工作。(记者 赵联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