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福建省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目标,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财政支出围绕着促进城乡、区域和社会的统筹协调,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围绕城乡统筹,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新增政府投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加强农村水利、标准农田、农村路网、农业综合开发、防灾减灾体系、农业生态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粮食、农资、良种、农机具、油价、以及能繁母猪、生猪良种、免疫疫苗等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总结农业保险试点经验,积极扩大和推进森林火灾、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工责任和渔船保险等工作,降低农业生产风险;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继续支持扶贫开发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是围绕区域协调,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大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六挂六奖”补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等,确保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县乡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农村“六大员”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转移支付等,保障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惠农等特定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
三是围绕社会协调,进一步支持公共安全建设。加强工商、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将司法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基层的专项补助,促进基层公检法司部门的装备和办案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