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日前印发了《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5月13日,中央正式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明确了2008年~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涉及的88项具体任务,明确了每一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部门,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落实措施完善,确保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加强责任追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