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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排6154万元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学免杂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2日   来源:广西日报

    国家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通知下发后,广西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共安排6154万元扎实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学免杂费工作。

    在中央财政下达了2008年秋季学期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奖励经费3846万元后,9月22日,自治区财政将中央奖励经费连同自治区补助资金2308万元一并拨付各市,由各市用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和日常运转所需。

    据了解,为认真做好广西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自治区政府决定,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外,地方承担部分由自治区与市按6:4比例分担;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非民办机制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今后,自治区在测算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将城市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按标准列入当地标准支出进行测算。

    据悉,2008年秋季学期,全区58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获得了免学杂费资助,各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没有因免除学生学杂费而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黎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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