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至12日,民政部在山东青岛召开了全国社会组织管理暨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改进方式,提高效能,将发展、监督、执法、服务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就社会组织执法监察作了工作报告。
姜力副部长全面总结了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她说,近几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力量薄弱的不利因素,在推进工作、充实力量、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依法查处等诸多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社会组织保持了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08年6月,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已经超过38.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1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基金会1392个。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三是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有很大提高。2007年度,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6.9万人,比上年增长7.4%;形成固定资产总值682亿元,比上年增长61.2%;收入合计1343.6亿元,比上年增长111.3%;各类费用支出900.2亿元,比上年增长99.9%;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3.9%,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32%。四是社会组织整体影响力日益增强。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中,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泛关注。
姜力副部长分析了社会组织管理创新面临的新形势。她说,经历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深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对外开放等方面,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
姜力副部长指出,新时期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基本任务是: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解放思想,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互动;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效能。
姜力副部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分类管理。参照新颁布实施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逐类研究制订管理措施和相关发展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会事业、公益慈善类、互益类组织和城乡基层社区服务组织,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学术性社团,大力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社会组织。对当前出现的新型社会组织,如异地商会、跨区域联合组织、公益信托组织、草根志愿服务组织等,要立足实际,加强调查了解和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法规政策。
(二)加快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利用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有利时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需求大、多样性强的领域,以公开招标、合同管理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税收优惠、票据发放管理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孵化器”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性培育和服务基地,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政社分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脱钩。改进和完善双重管理体制,选择一些行业协会发展基础比较好、当地政府改革积极性高的市、县,进行改革试点;改进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继续探索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制度,积极推进备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评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行业协会、科技类社团、公益性社团和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估。
(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改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实行公益慈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逐步推广到所有社会组织。以规范行为、增强社会责任为重点,探索自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性组织建设。修订和完善社会组织章程、内部治理结构、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名称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加强理事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加快社会组织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政策的完善和配套,提高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形象和地位。结合社会组织评估,引导和支持评级高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争取涌现一批服务有特色、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名牌。
(五)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省一级民政部门要带头做好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市县一级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执法工作,争取省级民政部门普遍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地市有专人负责执法工作,并增加执法设备和经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树立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社会组织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层级间、地域间信息沟通,探索形成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
(六)加强登记机关自身建设。重视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争取在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各地要普遍建立登记管理服务窗口,探索推广电子政务,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为社会组织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将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预防和治理腐败,杜绝利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之机滥用职权、枉法营私的现象,树立廉洁政府形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主管社会组织管理的负责同志、部分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