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全国于10月至12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禁毒法》宣传行动,全面推动《禁毒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
此次集中宣传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将全面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其中重点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全社会的禁毒职责以及违法责任等需要广大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内容;广泛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广泛宣传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当前的禁毒斗争形势以及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和措施。通过集中深入宣传,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集中宣传行动将动员全国百万禁毒志愿者,主要依托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综合利用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咨询讲解、座谈交流、群众互动等多种形式来开展宣传,并积极动员社会名人参与,不断扩大《禁毒法》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宣传行动实现预期的效果。为了配合和推动《禁毒法》贯彻落实,集中宣传行动将结合社区戒毒、社会康复的改革与推广工作,把面向社区作为此次宣传行动的重点,大力开展《禁毒法》进社区宣传活动,确保收到实效。
宣传行动期间,各地将进一步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宣传行动的检查指导,认真总结行动中的经验教训,研究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长期、规范开展。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的一项重要立法,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里程碑,对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有重大意义。《禁毒法》对禁毒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体现出五大亮点,分别是:首次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首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做出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