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质监系统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6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数量居全国第一,36个获保护的产品已从保护前年产值57.31亿元到保护后增至77.17亿元,增加34.7%;其中农民收入也增加47.9%,成效显著。
但是,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区域间保护工作开展不平衡。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中,目前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分布在14个市,其中湛江、清远等市有多个地理标志产品,仍有7个市空白;二是专用标志申报使用工作相对滞后;三是部分市对做强做大地理标志产品重视不够,工作思路仍不够明确;四是广东省尚未启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立法,不利于发挥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一项国际互认的知识产品保护制度。省质监局表示,下一步广东省将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
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
广东省地处亚热带,具有四季分明、春季多雨、夏季时长、冬不下雪(绝大部分地区)的鲜明气候特征,以平原及丘陵地为主、河系发达、海岸线长等特定的地理环境,以及浓郁的岭南文化底蕴,从而孕育了许多符合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件的独具岭南特色的优质产品。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广东省质监部门将组织调查本地区的地理标志资源,了解有关产品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知名度及其与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以资源普查工作为基础,加大挖掘保护力度,通过挖掘保护,把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优势。把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产品纳入申请范围,使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成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主体是地方政府。省质监局表示,要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抓出成效,质监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让地方政府真正“动起来”,积极主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推动立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目前质监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主要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了加大监管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已启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希望通过国务院立法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权,加强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明确政府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将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的日常工作,并设置专项经费,明确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生产销售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质监部门也正在筹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广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同时,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质监部门还将主动协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加强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的具体措施,提请地方政府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通过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和专用名称的使用,明确生产者和专用标志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另外,负责申报工作的质监局都会及时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专门保护机构,由保护机构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
据了解,为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广东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具体的措施包括: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形成以地方标准为主体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协助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已获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水平;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监管和溯源,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监管模式,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发展。
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负责申报工作的地方质监局都及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申报制定产品省级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鼓励和指导生产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基地+农户+标准”的生产模式,并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创造条件建立标准化示范区,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稳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品。
针对专用标志申报使用工作相对滞后的状况,省质监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使用专用标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省质监局表示,各级质监部门还将充分应用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律体系,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执法打假活动,专项打击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和名称的违法行动,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同时,加强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关于地理标志问题的谈判,积极推动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国外市场的认可和保护,防止其他国家滥用地理标志保护,侵犯广东省相关产品享受应有的权利。
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源于欧洲,是一项国际通用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组织保持密切的往来,互派专家学习、考察,并召开了多次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研讨会,并于2006年正式启动了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工作。广东省目前也正在积极争取如英德红茶、端砚等地理标志产品中欧互认,为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