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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供暖企业管理做好城市供暖基本准备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7日   来源:辽宁日报

    10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建设厅获悉,截至目前,除储煤率略有下降外,全省的采暖收费、设备“三修”、供暖调节资金、供暖用煤运输工作等基本情况,都明显好于去年同期,全省城市采暖工作正在扎实有效地进行。

    据悉,今年,全省14个省辖市供暖总面积5.46亿平方米,本采暖期应储煤1815.2万吨,但受煤炭大幅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全省供暖煤炭采购形势严峻,供暖储煤同比略有下降。截至10月5日,实际储煤 573.65万吨,平均储煤率31.6%,同比下降3.69个百分点。其中,本溪、辽阳、盘锦3个城市储煤率达到和超过40%,储煤同比略有提高。全省采暖收费同比增加明显。本采暖期应收费119.48亿元,截至10月5日,实收35.08亿元,平均收费率 23.84%,同比提高3.89个百分点。设备“三修”情况同比明显好于往年。截至10月5日,全省平均设备“三修”完成率为95.6%,同比提高5.52个百分点。同时,全省的供暖调节资金建立同比大幅增加。全省已建立供暖调节资金6.4亿元,同比提高40个百分点。供暖用煤运输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0月5日,省供暖用煤协调办公室协调供暖用煤运输48万吨。

    随着供暖期的日渐临近,省建设厅将配合省煤管局、沈阳铁路局、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做好供暖用煤煤源落实和运输工作,确保供暖用煤运输按计划、按时到位;督促各市根据冬季采暖用煤的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抓紧储煤,完成供暖开栓前储煤率必须达到省政府规定40%以上的目标;督促各市政府抓紧筹集资金,建立供暖应急资金和应急煤炭的储备,确保各市应急储备供暖用煤按规定落实到位;督促各市在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设备“三修”和设备的试运行,完成率要达到100%;积极配合省物价局、财政厅做好供热价格调整指导、解释工作,确保供热价格调整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督促各市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设立群众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供暖企业管理,要求各供暖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巡线检查制度,确保11月1日,12个城市全部开栓供暖,大连、丹东在11月15日开栓供暖。(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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