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被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统称为“小三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规划制定了探索“小三农”社保问题新蓝图。
为了做好种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去年陕西省出台了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陕西省14个县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参保人数达25.5万人。宝鸡试点经验被誉为“宝鸡模式”向全国推广。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政策,逐步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使之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接。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适应农民工短暂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尽快解决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异地转移、重新续保困难、难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将制定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在巩固珠三角、长三角劳务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向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力争实现每年新增劳动力转移30万人,新增收入20亿元的目标。
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陕西省将按照被征地农民年龄段划分,制定相应政策,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和应对支付风险,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