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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上报09年拟组织大型群体活动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0日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体育社团:

    近年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和本项目普及,促进人民群众提高体育健身意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尤其是2006年以来,各单位积极落实总局“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工作主题,组织开展了一些列影响大、规模大、群众参与面广的全民健身活动,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为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是奥运会后的第一年,为充分发挥奥运会对我国群众体育事业产生的长期综合效应,进一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提供良好的体育健身服务,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经研究决定,2009年总局继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为做好明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和健身意识、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充分利用和借助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综合效应,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主旋律,不断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制度化、长效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推广普及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方法,引导和吸引更多的人投身体育健身行列,使更多的群众通过参加活动,提高健身意识、促进身心愉悦和社会和谐作为开展系列活动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对拟开展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从项目实际出发,按照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国性体育社团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办法》(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和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计划开展的群体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禁止挤占和挪用资金的行为。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形象,不断扩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社会影响。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大型群体活动的经验,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努力打造“群体活动品牌项目”。总局将对各单位开展的有良好社会影响、普及面广、群众喜爱的品牌群体活动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四、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活动总结(含文字和图片资料)、经费使用情况等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凡接受了经费资助而不开展活动的单位,或不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活动计划的单位,除视情况进行通报外,还将收回资助经费并取消今后接受资助资格。

    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2009年拟开展全国性大型群体活动的计划和方案,并于2008年10月28日前分别报送群体司社会体育处和青少年体育处(青少年活动)。

    附件:《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国性体育社团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办法》

    (办公厅章)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国性体育社团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深入实施,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充分发挥和利用各全国性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内容

    全国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行业体协、人群体育协会以及其他社会体育团体组织开展的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活动。

    二、资助条件:

    (一)单位领导重视,有规划,有安排,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群众基础好、影响大,对推动全民健身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宣传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形象;

    (三)已形成品牌,定期开展,覆盖面广(全国所有或大部分省区市参加),参与人数多;

    (四)资金不足,并且采取社会筹集的形式存在困难;

    (五)社会效益好,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申报办法

    各单项运动协会以所在项目管理中心为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组织开展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活动项目、活动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以及开展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原则上每个项目管理中心一年可申报2-3个活动项目[拟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活动报送群体司青少处],各行业体协、人群体育协会和其他体育社团每年可申报1—2个活动项目。

    四、审批程序

    群体司在收齐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有关单位以往组织工作和各申报项目以往开展情况、活动实施方案、规模大小、预算资金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平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并经体育经济司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定。

    附:开展全国性大型群体活动申报表

 开展全国性大型群体活动申报表

社团(协会)名称

 

主管单位

 

开展活动项目名称

 

拟举办活动时间、地点

 

拟开展活动组织形式:

拟开展活动规模及覆盖面:

经费预算及来源(需注明是否收费、收费多少):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活动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单位意见

 

 

            

群体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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