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湖南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正式启动。
专项治理到2009年底结束,将集中整治4类问题:一是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的服务,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二是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三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四是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以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
专项治理还将就两类政府行为进行集中规范,一是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的。二是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