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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上调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 从7月补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2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决定上调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并从今年7月补发。

    在有关落实这一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确定,即每人每月200元。通知还要求调整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调整为401元至500元。按照特困救助标准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机制,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04元调整为120元。将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01元至250元。农村居民特困救助标准按照城市特困救助标准的50%确定,由现行每户每月41元调整为60元。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春节一次性补助政策,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仍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春节一次性补助。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的春节一次性补助发放政策调整为, 1口人家庭按500元标准发放,2口人以上家庭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扩大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由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家庭,扩大到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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