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重建项目开工建设,四川省财政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资金拨付,切实推动恢复重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一是积极筹措重建资金。各级财政在确保完成今年筹措灾后重建基金计划基础上,做好统筹协调、均衡配置重建资金工作。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与财政部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争取中央财政更大的支持;拓展筹资渠道,探索资本市场融资;做好国外优惠紧急贷款重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和报批工作。及时主动参与各类重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方案审查工作,搞好资金需求测算、资金平衡和项目与资金衔接,为尽快启动重建项目奠定基础。
二是加快下达资金预算。对已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建项目,主动提前介入,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启动。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已作安排的重建资金(包括捐赠资金),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尽快下达项目资金预算,督促各地及时到位重建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快重建资金到位。
三是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专项资金调度支持,根据重建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安排情况,及时调度资金,确保不因资金支付问题影响重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对确需应急支付的重建项目资金,按应急支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四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凡属财政厅职责范围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确保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时办结。加强重建物资、材料采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完善采购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采购进度。
五是强化跟踪督查工作。建立重建资金执行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四川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动态,加强重建资金执行进度督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