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重庆市人口增长势头减缓,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人口形势不断向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经过30年的艰苦努力,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两大历史性功绩。一是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重庆市一直执行较严的生育政策,在城镇和一小时经济圈绝大多数农村是一孩政策,渝东北地区农村多为一孩半政策,渝东南地区农村为二孩政策。直辖前,人口快速增长势头迅速得到遏制,人口出生率从70年代初期的38.03‰下降到1996年的13.70‰,人口自然增长率从28.96‰下降到1996年的6.52‰。直辖后,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工作水平整体得到提升,人口出生率从1996年的13.70‰下降到2007年的10.10‰,人口自然增长率从6.52‰降到2007年的3.8‰。从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市累计少生1800多万人口,直辖以来少生150万人,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二是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经济效益看,到2007年,全市因实行计划生育而节省的孩子抚养总费用为4700亿元,相当于2007年全市GDP的1.1倍。从资源环境效益看,推行计划生育极大地减轻了人口对耕地、粮食、森林、水资源的压力,同时对保护大气质量、减少自然灾害也产生了一定作用。从社会效益看,计划生育转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了人口文化素质,缓解了就业压力,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妇女解放。据专家综合以上各种效益测算,计划生育的投入产出比为1:80。
重庆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计划生育村自治工作从村级自治、联户自治推向了诚信自治的新阶段,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南川、垫江、大足、铜梁“四种模式”,自治方式和内容都实现了创新,形成了公示式、公约式和公益式等三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方式,使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重庆市的“诚信计生”村民自治经验在全国推广。同时,该市全面落实利益导向政策。2004年,在开展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中,率先对农村独生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加20元奖励扶助金,得到了国务院充分肯定。
进入21世纪以来,重庆市低生育水平趋于稳定,年均出生人数稳定在30万左右,出生率稳定在10‰左右,计划生育率稳定在80%以上。在“十五”期末重庆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西部领先”,进入了西部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