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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加快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近日,由青海省经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经过省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并转发至各地执行。该《政策措施》的实施,必将对青海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针对近年来青海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不断快速增长、产业布局分散、能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省经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四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对青海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包括:停止对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备案,改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明确了对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的行业、标准和时间。按照要求,2010年以前,青海高耗能行业不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将全部淘汰完毕;提出了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今后鼓励发展的方向和新的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鼓励高耗能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装备水平,开展余热利用,提高直接铸轧比例,电石联产PVC、水泥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配套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以及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电价、限制土地供应、加强环保等各部门统筹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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