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由国土资源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滨海新区高层论坛,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举行。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出席并致辞。徐绍史在致辞中强调,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出席并发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鹿心社,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苟利军,天津市副市长熊建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以及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樊纲等权威专家出席。
徐绍史指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这一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作出了战略部署,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举办本次论坛,主要目的是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探讨我国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徐绍史指出,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纵观这一历程,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和推进,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30年前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始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变革。1978年开始,逐步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92年后,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以立法形式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04年后,国务院出台3个文件,要求严格土地管理,严把土地闸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近几年,国家批准设立了一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土资源部超前部署,及时跟进,主动与综合配套试验区的省市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围绕耕地保护新模式、土地利用新机制、权益保障新举措,共同探索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各类试验区正在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探索和积累经验。
徐绍史强调,在新形势下,《决定》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把国土资源工作特别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谋划和跟进,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党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指明了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当下,最关键的是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积极探索改革路径,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首先,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一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二是坚决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制度,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做到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四是明确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五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六是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积极探索,特别是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探索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要按照《决定》关于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造性推进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特别是要以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载体,在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提高保障发展能力、规范国土开发利用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先行先试。当前,重点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严格规范承包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严格宅基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通过各类试验区的改革创新,形成耕地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基本保障、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体现、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形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为全国创造鲜活经验,提供典型示范。
第三,稳步推进,着力规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各项改革都必须统筹谋划,整体设计,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要把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规范,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要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但又符合客观实际、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做法,通过调整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法制予以肯定。在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需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有序、稳步地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把改革的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快《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协调工作。(记者 田春华 吕苑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