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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与内蒙古签署两省区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8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10月27日,正在山东省参观考察的内蒙古自治区党政代表团,与山东省签署了两省区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和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亚平分别代表两省区政府在协议上签字。

    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双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和拓宽双方在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积极鼓励区域间煤、电产销合作,实现资源优势和市场的结合。

    双方将按照国家规划和部署,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的能源发展战略,推进“ 蒙电入鲁”。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尽快开展“蒙电入鲁”工程的前期工作,共同研究和确定“蒙电入鲁”通道、送电电源点的相关方案,实现“十二五”期间向山东省送电的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鼓励和支持山东省有实力的能源企业到内蒙古投资,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建设能源基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发展潜力巨大。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趋旺盛。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山东省与内蒙古在能源领域的交流合作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积极推进“蒙电入鲁”,对于提高山东省供电能力,弥补煤炭资源缺口,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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