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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确保完成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8日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民政厅采取认真抓好指导地震灾区各地制定和审批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尽快下拨救灾资金、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等八项举措,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目标。

    近日,云南省政府召开盈江、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确定了2009年春节前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绝大部分受灾群众搬入新居及2009年6月底全面完成灾区恢复重建任务两大目标。作为民房恢复重建的第一责任部门,省民政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导灾区各地制定和审批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并组成三个专项督查工作组,第一线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灾区重建工作指导,认真、及时、准确统计汇总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安排情况,将建房进度、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上报省委、省政府。

    同时,认真落实地震灾区的“三无”(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生活来源)人员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准确认定受助对象,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认真分析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缺粮和需救济的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方案,筹集资金,准备好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认真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大病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政策,救助资金和项目向灾区倾斜。抓好省级救灾仓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继续向中央争取救灾资金、开展好宣传等工作,全力保障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记者 张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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