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试行办法,以解决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
这次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将首先在郴州的省级工业园区试点,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户口在农村,并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工均属参保范围。
农民工只需每月缴纳本人工资的4%,单位再按照个人缴费基数交10%,就可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总额的12%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2%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参保农民工用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码就是本人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走到哪里,个人账户就可流动到哪里,可在当地实现接续。试行办法还规定,当农民工达到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年龄之后,按相应比率折算,可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回到农村定居,可转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表示,准备在明年再试点,初步考虑在长株潭全部实现,其他市州各选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面可能达到全省覆盖人口的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