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江苏将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江苏江、河、湖泊密布,是水运大省,长江长江段和内河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之首,船舶发生事故导致水域遭受重特大污染的风险较大。而在水域遭受污染之后的赔偿数额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必将进一步引发诸如污染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巨额治污费用无处落实、水域生态环境难以恢复、船公司失去生产自救能力等一系列问题。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保护水资源的安全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要求,江苏海事局会同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以及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历经1年多的深入调研论证,于2008年4月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不仅能有效提高江苏省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还是一项保护水域环境,符合科学发展、利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推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政府和企业多方共赢的举措。对航运企业而言,在经济承受能力之内,通过缴纳合理保费就能转移巨额的油污责任风险,不仅提高了企业和广大船民的环保意识,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生产自救、做大做强;对污染受害方而言,能够在肇事船东失去赔偿能力时,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赔偿;对保险公司而言,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合理收取保费,通过几年的运行,逐步建立起风险准备,可以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对政府部门而言,能有效解决防治和清除污染的资金渠道问题,提高污染事故处理效率,增强油污和化学品泄漏应急反应能力;而最终的受益者莫过于广大社会公众。
据悉,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已通过评审,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2008~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