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辽宁省所有17个省级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主动介入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经测算,17个贫困县大约有5000名贫困生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规模将达到3000万元。
辽宁省从1999年开始在沈阳试点开办国家助学贷款,2000年在全省铺开。截至目前,全省高校已累计发放新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9.2亿元,使10余万贫困学生受益。
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并非一帆风顺。某经办银行辽宁分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大学毕业生助学贷款的欠款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群体。因此,还款风险成为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02年起,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大区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乡政府和就读高中做介绍人,这样可以比较准确地界定贷款对象。
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的当年,辽宁省政府在15个贫困县进行试点,效果不错,随即第二年扩大到全省农村学生。这两年共有1.5万人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共计1.1亿元。
近两年,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开始介入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2007年,按照省政府要求,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在阜新市的阜蒙、彰武两个贫困县试点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到2008年,两县共有699人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贷款411.6万元。
农村信用社参与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其独特优势。一是农村信用社具有人缘、地缘、点多面广的优势;二是信贷员对其负责的农户家的状况十分熟悉,特别是对他们的家庭收入和家长信誉比较了解,能够有效化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全力保证全省贫困地区家庭学生学费问题。